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燃气加臭安全



一、天然气加臭的目的及意义


       天然气作为一种清洁能源已在我国大部分城市广泛使用,是天然气更具有无色无味或臭味淡薄。这使天然气加臭更显的特别重要。需要严格按照《城镇燃气设计规程》(GB50025.93),第2.2.3条规定:“城镇燃气应具有可以察觉的臭味的要求进行,燃气中加臭剂的最小量应符合下列规定:

(1)无毒燃气泄漏到空气中,达到爆炸下限的20%时,应能察觉;

(2)有毒燃气泄漏到空气中,达到对人体允许的有害浓度时,应能察觉,对于以一氧化碳为有毒成分的燃气,空气中一氧化碳含量达到0.02%(体积分数)时,应能察觉”。本条规定了燃气具有臭味的必要及其标准》。


二、燃气行业加臭标准


    第2.2.3条规定:“城镇燃气加臭剂应符合下列要求“:

(1)加臭剂和燃气混合在一起应具有特殊臭味》

(2)加臭剂不应对人体、管道或与其接触的材料有害。

(3)加臭剂的燃烧产物不应对人体呼吸有害,并不应腐蚀或伤害与此燃烧产物经常接触的材料;

(4)加臭剂溶解于水的程度不应大于20.5%(质量分数);

(5)加臭剂应有在空气中应以察觉的加臭剂含量指标”执行。并参照国际标准,在规范表2.2.3-1中加臭剂用量为20mg/m3(加臭剂为四氢噻吩)。